华海诚科: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2025-03-13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等13名股东持有的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涉及资产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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