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此次变更加强了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披露、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以及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的规定。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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