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贝尔:吉贝尔关于收到《裁决书》暨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5-06-2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仲裁申请人,与深圳华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因股权回购产生纠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需向吉贝尔支付投资款60,000,000元、违约金12,000,000元及仲裁费549,550元,共计72,549,55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被申请人需在十日内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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