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新相微董事会关于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形的说明
2025-03-15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声明,确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公司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爱协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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