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2025-06-28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在一审判决中胜诉,要求被告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第一至第五周期效益分成款的逾期利息,共计10,797,561.15元。法院驳回了元琛科技解除合同的请求。公司表示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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