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2025-02-15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诺(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7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六种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因此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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