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华新材拟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
2025-12-23
浙商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锦华新材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
该议案将现金管理期限调整为: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原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如期限内已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期限,则授权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产品存续期满之日。调整不涉及现金管理额度变化,风险控制要求不变。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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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将现金管理期限调整为: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原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如期限内已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期限,则授权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产品存续期满之日。调整不涉及现金管理额度变化,风险控制要求不变。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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