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置换发行费用
2026-03-2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于2026年3月20日发布核查意见,对大鹏工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表示无异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76.24万元(不含税),用于支付保荐承销费、审计验资费等发行费用。保荐机构认为此举符合相关法规,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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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76.24万元(不含税),用于支付保荐承销费、审计验资费等发行费用。保荐机构认为此举符合相关法规,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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