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也越来越多。拆迁安置房是为了解决拆迁户无房可住的问题而建设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拆迁户发现自己已经有了住房,而拆迁安置房也成为了一种房产,他们开始考虑是否可以将其出售。因此,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是否合法呢?
从法律角度看,拆迁安置房是国家为了保障拆迁户的住房权益而免费向其提供的住房,属于国家财产,不得买卖、出租、转借和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滩涂和其他天然资源,以及城市公共设施和具有保障性质的房屋,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国家保护。”拆迁安置房属于具有保障性质的房屋,不能买卖。如果将拆迁安置房出售,将会违反物权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依法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实际操作看,一些拆迁户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了他人,而且出售价格也不低。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因为这些拆迁户并没有取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就无权将其出售。同时,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人也是违法的,因为他们购买的是国家财产,没有取得国家的授权,也就没有合法的房产权。
从社会公平角度看,如果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那么就会出现一些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到拆迁安置房,而一些真正需要住房的拆迁户却得不到保障,这将会加剧社会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稳定。
但是,现实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拆迁户已经拥有了其他住房,但是拆迁安置房却一直空置,没有人居住。这种情况下,一些拆迁户可能会想要将其出售,以获得一些经济收益。这时,政府可以考虑将拆迁安置房收回,并补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以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和拆迁户的住房权益。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可以买卖,这是从法律、实际操作和社会公平角度来考虑的。但是,政府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和拆迁户的住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