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服务是很重要的一环。但是,有时候中介公司会承诺一些服务没有兑现,那么买二手现房时中介承诺未兑现应退还中介费吗?这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承诺的服务没有兑现,消费者有权要求中介公司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如果中介公司承诺的服务没有兑现,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9条的规定,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支付的中介费应当是合法的,如中介公司没有按照合同承诺提供服务,就构成了违约,购房人有权要求退还全部中介费用。
然而,还有一些人认为,如果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承诺的服务没有兑现但是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与中介公司签订相关服务条款,那么购房人就不能要求退还中介费。但是,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在没有签订相关服务条款的情况下,中介公司也有责任向购房人说明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如果中介公司承诺的服务没有兑现,购房人也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
另外,还有人认为,即使中介公司承诺的服务没有兑现,购房人也不能要求退还中介费,因为购房人有可能已经通过中介公司找到了心仪的房子,因此中介公司的服务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观点也是有问题的。因为中介公司的服务承诺是建立在购房人支付中介费的基础上的,如果中介公司没有兑现承诺的服务,购房人就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
总之,如果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承诺的服务没有兑现,购房人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这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中介公司履行承诺的责任。在买二手现房时,消费者需要注意签订合同时的服务条款,并保留好购房合同和中介费支付凭证,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