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和房租支出,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住房贷款需符合“首套房”或“唯一住房”资格要求。
2. 住房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25年。
3. 房产权证必须在自己名下,且房屋已取得预售、出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
4. 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唯一且住房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5. 按揭贷款还款需通过银行或以银行为主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额度,则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最高不超过12万元,超过的部分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住房贷款利息可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还需具体情况而定,如商业租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综上所述,在符合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有明确额度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