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
1.借款人及其配偶当前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其他金额较大的债务,亦没有为他人的贷款提供担保;
2.借款人已经在郑州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以上,且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原商业贷款是由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合作银行负责审查发放的,且借款人已经还款满一年以上,近两年内的还款记录中不存在连续违约2期或累计违约超过4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