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权益变动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1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意见,确认福建冶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批准,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且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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