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如下:
1、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3、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举例说明:
若某纳税人的月工资收入是6000元,社保公积金个人扣除500元,个税税率是3%,已知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月,那么:
1、【无】房贷专项附加扣除的,应纳税额=(6000-5000-500)×3%=15元。
2、【有】房贷专项附加扣除的,应纳税额=(6000-5000-500-1000)×3%,结果为负、不用交个税。
若纳税人的首套住房贷款,房贷期限是30年,申报房贷专项附加扣除已有20年(240个月),那么即使后面10年仍有房贷利息支出,也无法继续申报扣除。
就算是纳税人又重新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且仍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也不能再继续申报扣除了,因为纳税人【有且仅有一次】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机会。
房贷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
1、纳税人或者配偶名下有首套住房贷款;
2、贷款购买的住房在中国境内;
3、在纳税年度内有实际贷款利息支出;
4、未同时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两点:
1、无论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性住房贷款,只要是首套住房贷款就行,即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房贷。
2、若夫妻婚前各有一套首套房贷款,那么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标准扣除,或者夫妻各自对自己购买的房子按50%标准扣除。
以上就是关于“房贷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