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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吗?

李梦琪             来源:财么

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关于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这个问题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本文将从法律、实践和道德等多个角度分析这个问题。

法律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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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应当共同所有,但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划分。如果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那么应当按照协商划分,划分比例一般为50:50。如果是由一方在婚姻期间单独购买的,那么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时双方存在财产纠纷,需要诉讼解决时,法院可能会对该生活用品的归属作出不同的判决,具体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实践角度

从实践角度来看,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的看法在实际生活中比较普遍。一方在婚姻期间单独购买的生活用品,比如衣服、化妆品、电器等,一般都是由该方自己买单,另一方并没有参与购买。在离婚时,这些生活用品显然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不过,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一方单独购买的大件物品,比如汽车、房屋等,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划分。如果是由双方共同购买的生活用品,也需要按照协商划分。

道德角度

从道德角度来看,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的看法并不是完全正确的。夫妻之间应该是相互关心、相互支持的,而不是各自为政、互不干涉。夫妻在婚姻期间,无论是谁购买的生活用品,都应当是夫妻共同享有的。如果在离婚时将这些生活用品全部归属于某一方,显然是不公平的。

当然,我们也不能要求一方在离婚时将所有的生活用品都归还给另一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划分。比如,可以按照公平原则将生活用品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协商划分比例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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