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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何时发生效力?

标签: 房产纠纷  fra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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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是指财产法上的一种权利,它是依靠人对动产的支配能力而产生的权利。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是动产物权产生效力的关键所在。那么,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何时发生效力?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一、动产物权的设立何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包括拥有、占有和使用三个方面。在这三个方面中,占有是最基本的一种动产物权,也是动产物权产生效力的重要前提。只有当占有发生之后,动产物权才能生效。

动产物权的设立有很多种方式,如依法取得、依法转让、遗赠等。其中,依法取得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依法取得动产物权,一般是指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设立是在交付之后产生效力的。

二、动产物权的转让何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的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动产物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动产物权的转让是在交付之后产生效力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例如,在担保物权中,动产物权的转让需要经过质权人的同意。此外,在法律上对于某些特殊的动产物权,如知识产权等,也有一些特殊的转让规定。

三、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的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的效力都是在交付之后产生的。在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过程中,它们的效力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物权的种类、法律规定、交易双方的意愿等。

总的来说,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何时发生效力,主要取决于交付的时间和交易的双方的意愿。只有在交付完成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才会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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