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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中一方去世,另一方能否受赠居住权?

标签: 房产纠纷  lmj7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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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中一方去世,另一方能否受赠居住权?近年来,随着同居现象的增多,同居中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能否受赠居住权的问题备受关注。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道德、人情等多个方面,下面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法律角度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同居关系并不被法律承认,同居中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并没有继承权。因此,如果另一方想要获得居住权,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一种方式是通过购买房产、签订租赁合同等方式获得居住权。另一种方式是通过遗嘱等方式赠与居住权。但是要注意的是,同居双方在生前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或者合同,遗嘱也没有明确赠与居住权,那么另一方在法律上是没有得到居住权的。

二、道德角度

从道德角度来看,同居关系虽然不被法律承认,但是在社会上已经越来越普遍。同居关系中,双方共同承担生活费用、共同分担家务事,共同生活多年,其关系已经超出了普通的合租、租房等关系。因此,同居中一方去世后,应该给予另一方一定的居住权。这不仅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的关爱和照顾。

三、人情角度

同居关系中,双方之间的感情和互相照顾是不可忽视的。同居中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往往会面临失去家庭、失去爱人等多重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另一方能够获得居住权,不仅可以缓解其经济和生活上的压力,还可以提供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有助于其走出困境,重建生活。

综上所述,同居中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能否受赠居住权,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考虑。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道德和人情上来看,应该给予另一方一定的居住权,以便缓解其经济和生活上的压力,重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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