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居住权是指在房屋产权不变的情况下,居住者对该房屋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拥有的权利。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居住权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当居住权限期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该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呢?下面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角度
根据《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居住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处分仅限于转让、赠与或者抵押等)等权利,但居住权人不得将该房屋出租或者转租。而第十二条规定,居住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居住权人的生命期。因此,当居住权限期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该居住权自然消失,不具备继承性。
二、实际操作角度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会出售“终身居住权”,即购房者可以在自己的生命期内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利,但其过世后,该居住权则自动消失。而一些老年人为了避免子女之间的争端,也会将终身居住权转让给某一个子女。此时,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爷爷奶奶过世后,继续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但该转让需要在合法的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得到其他子女的认可和签字。
三、社会伦理角度
在社会伦理角度上,一些老年人为了避免子女之间的争端,会将终身居住权转让给某一个子女,但这种做法可能会引起其他子女的不满和不满意。因此,在进行终身居住权转让时,应该考虑到家庭成员的均衡利益,避免引起家庭矛盾和纠纷。
综上所述,当居住权限期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该居住权自然消失,不具备继承性。在实际操作中,终身居住权的转让需要在合法的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得到其他子女的认可和签字。在进行终身居住权转让时,应该考虑到家庭成员的均衡利益,避免引起家庭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