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的一种方式,它是离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法律文书。离婚协议的签订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因此备受欢迎。但是,离婚协议的约定并不是绝对有效的,有些情况下,离婚协议的一些约定是无效的。那么,离婚协议约定无效情形有哪些呢?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离婚协议的约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离婚协议的约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比如,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方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二、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
离婚协议的约定必须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如果离婚协议的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比如,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放弃监护权或抚养权,这样的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是无效的。
三、强制约定
离婚协议的约定必须是自愿的,不能是强制的。如果离婚协议的约定是通过威胁、欺骗等手段强制达成的,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比如,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财产分割权,但是这样的约定是在对方威胁或欺骗的情况下达成的,那么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四、不能履行的约定
离婚协议的约定必须是能够履行的,如果离婚协议的约定是不能履行的,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比如,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支付巨额赡养费,但是另一方明显没有能力履行这样的约定,那么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五、未经法定程序审批
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才能生效。比如,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涉及到房屋、车辆等大额财物,需要在房产管理机构、车辆管理机构等部门进行登记或转移,这样的离婚协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生效。
总之,离婚协议的约定无效情形有很多,离婚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必须要注意这些情况,以免因为约定无效而造成损失。